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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及考试通知

2023-02-24  来自: 甘肃鹏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43

甘肃省住建厅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及考试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7

甘建质〔2023〕22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甘肃矿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安考证”)电子证照工作要求和我省安管人员报名考试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批全省安管人员报名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岗位

(一)需新申办安考证人员。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施工企业需新申办安考证的安管人员。应特别注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考证(C证)分为机械(C1证)、土建(C2证)、综合(C3证)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安考证延续需重新考核人员。已在我省取得安考证但未按期办理安考证延续业务、证书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参加完成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21〕361号)相关规定)等不符合住建部证书延续规定条件证书过期失效的安管人员。

二、报名考试基本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

1.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项目负责人:

1.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报名规定

(一)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认真筛选具备基本条件和较强能力水平的人员,在报名前完成对报名安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指导文件、规章制度等,突出危大工程管理、重大隐患识别、强制性条文掌握、风险管控和和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应急处置以及安全防护、消防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扬尘防治等相关内容。个人要在考前强化自主学习,掌握安全管理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水平。安全教育培训不指定任何定点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计划自行组织安排或自愿委托开展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3月1日24时。

(三)报名程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企业通过我厅报名系统企业端(路径为:甘肃政务服务网-部门事项-省住建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任意模块在线办理-政务服务-安管人员服务-报名申请/延期报名申请),按照报名系统中的功能设置和流程引导完成报名。报名时如遇系统流量过大暂时无法登陆等特殊情况,请注意合理调整时间错峰报名。企业和个人对报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材料报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考证等行为,我厅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报名信息审核。我厅滚动开展报名信息审核工作,企业应通过报名系统企业端跟踪各自报名信息审核进展,及时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对审核退回等情况可在报名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后重新上报,报名期限外退回的报名信息无法重新修改上报。

四、考试规定

(一)考场要求

安管人员考试按照考培分离原则实施。考试服务机构要按照统一标准、保证安全、平等自愿、择用、动态调整管理的原则,严格核查考点考场条件,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场地人员物资等到位的考点严选设置相对固定的考场。要不断优化完善考试硬件软件系统,针对性强化考试监测监控管理系统建设,确保考试系统承载力、稳定性和数据安全性,适时优化完善考试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对各考点考场的管理,强化考试组织服务、过程管理和现场盯控督巡,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人防技防措施,保障考试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疫情防控方面,要严格执行统一的防控政策,保持常态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设置配备清洁消毒设备设施和用品,控制人员社交距离,引导考生在考试过程尽量佩戴口罩,做好考场消毒、通风换气等各项工作。

(二)准考证打印和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取计算机无纸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结束时考试系统自动阅卷,现场显示考试成绩。

五、考试费用及报名考试次数规定

我省安管人员考试工作由财政经费保障,不向企业及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为合理有效使用有限的财政经费,考虑相关人员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进一步优化调整同一人报名次数限制,法定代表人A证不限报名次数,其他A证人员和B证人员每年2次,C证人员每年1次,对当次考试违纪人员限制下一次考试,对群体性考试违纪人员等视情况采取向所在企业通报情况、警示约谈、要求整改、报警处理等措施,以上时限以自然年度为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考试成绩管理和后续证书办理

我厅将及时将考试合格人员成绩等信息导入我厅安管人员监管系统,不再另行公布考试结果,企业可通过安管人员监管系统企业端自主查询合格人员信息,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计划随时申办安考证相关业务,考试成绩信息在安考证业务申办前长期有效。

七、其他要求

(一)安管人员监管系统及报名子系统建设维护单位、考试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我厅各项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持续优化完善相关业务功能,及时对接做好报名考试、安考证管理等相关技术服务支持工作,及时向我厅报告有关情况并配合处理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市级住建部门要主动加强对考点考场准备、考试过程等的抽查巡检,督促考试服务机构和考点考场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对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违纪违规等问题可直接向我厅报告处理。我厅将根据需要安排人员进行考试相关工作的抽查检查。

(三)各级住建部门在日常安全监管中,要加强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履职等情况的核查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查处无证上岗、持无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安全准入关,持续提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八、考试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省住建厅质安处 0931-8465482

考试咨询电话:考试服务机构甘肃建投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0931-2307189

原《关于组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试的通知》(甘建质〔2019〕157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其他未进一步强调明确事项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原报名考试模式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9日



关键词: 安全员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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